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發行計畫及執行情形 ( 106 年 03 月 03 日)
第26條
本次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受讓股份名稱、數量及對象。

二、預定進度。

三、股份交換比例之計算方式及依據。

四、獨立專家表示其股份交換比例合理性之意見書。

五、受讓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六、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七、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者,並應列明與關係企業 或關係人之關係、選定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 益之評估意見。

八、股份交換之合作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