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彩券管理辦法  促銷、開兌獎作業 ( 90 年 06 月 29 日)
第18條
促銷策略包括文宣、廣告、出版品、經銷商教育訓練及其他各種慈善公益 活動,應以彰顯公益、配合政府施政及提昇政府形象為原則。

第19條
除於經銷商銷售處所內之廣告外,任何有關彩券之廣告行為均應經發行機 構規範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第20條
發行機構為辦理彩券之開獎及兌獎作業,應訂定公益彩券開獎及兌獎作業 要點,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第21條
發行機構應以公平、公正及公開方式進行開獎作業。

第22條
發行機構應請獨立公正人士監督彩券之開獎過程,於開獎前後檢查各項相 關設備並指導開獎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