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理年費檢查費計繳標準及規費收取辦法  ( 106 年 07 月 12 日)
第2條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辦理金融監督、管理及檢查業務, 依本辦法規定向受監理機構及由本會核發證照之專業人員收取規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