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理年費檢查費計繳標準及規費收取辦法  ( 106 年 07 月 12 日)
第11條
本會向受檢機構收取之檢查費標準,以實際辦理檢查人天數計收檢查費。

本會金融檢查人員辦理金融檢查,除由公務預算支應外,每一檢查人天以 新臺幣一千五百元計收檢查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