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受益證券之發行交付及轉讓
( 106 年 12 月 06 日)
第42條
受益證券喪失時,受益人得為公示催告之聲請。
公示催告程序開始後,聲請人得提供相當擔保,請求受託機構履行關於該 受益證券之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