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人員 ( 104 年 07 月 21 日)
第46條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之董事,應有下列人數具備前條所列資格之一 :

一、人數在三人以下者,應有一人;人數超過三人者,每增加三人應增加 一人。

二、設有常務董事者,應有一人以上。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之監察人,應至少有一人具備前條所列資格之 一。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董事長應具備前條所列資格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