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財務 ( 104 年 07 月 21 日)
第41條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因合併由存續機構擔任者,不適用前二條規定 。但每屆營業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應編製辦理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 構業務之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分別報請主管機關及中央銀行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