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業務 ( 104 年 07 月 21 日)
第35條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辦理登記形式短期票券之發行登錄紀錄,應製 作備份,分置不同場所。

前項發行登錄紀錄,除未完成兌償者應永久保存外,餘應至少保存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