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業務 ( 104 年 07 月 21 日)
第25條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應就下列事項個別或合併訂定營業規章,分別 報請主管機關及中央銀行備查。修正時,亦同:

一、營業時間。

二、參加人之開設帳戶及註銷帳戶。

三、登記形式短期票券之發行登錄。

四、債票形式短期票券之保管種類及作業方式。

五、債票形式短期票券之送存及到期未兌償領回作業。

六、短期票券買賣交割作業、質權作業及其帳簿劃撥。

七、短期票券交割之對帳及帳務結算作業。

八、短期票券到期之提示及兌償作業。

九、債票形式短期票券毀損、遺失或滅失之處理作業。

十、短期票券保管、結算及交割資訊之傳輸、處理及其瑕疵或疏失之處理 程序。

十一、備援計畫,含備援措施及需停止傳輸、交換或處理作業之因應措施 。

十二、內部控管制度。

十三、其他與業務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