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許可及變更
( 104 年 07 月 21 日)
第16條
申請設立或擔任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 關得不予許可:
一、申請文件內容有虛偽不實者。
二、經主管機關限期補正事項未補正者。
三、經主管機關認定無法健全有效經營者。
四、其他不符合本辦法規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