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金融公司設立標準  ( 99 年 02 月 04 日)
第14條
主管機關就設立票券金融公司之有關事宜,得隨時派員或指定適當機構查 核,並得命申請設立票券金融公司者於一定期限內提出必要之文件、資料 或指定人員前來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