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 104 年 06 月 29 日)
第15條
票券商業務人員有異動者,票券商應於異動後二十日內,向票券商公會申 報下列登記:

一、業務人員有死亡、辭職、解僱、解任、資遣、退休等情事者,為註銷 登記。

二、業務人員於充任後,有前條第二項所列各款情事之一而被撤銷者,為 撤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