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 104 年 06 月 29 日)
第11-1條
本規則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十九日修正施行前,票券金融公司董事長已 兼任總經理或與其職責相當之人,有不符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者,應於修正 施行之日起一年內調整。

本規則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十九日修正施行前,票券金融公司總經理或 與其職責相當之人之人數或職責,有不符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者,應於修正 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