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 104 年 06 月 29 日)
第10條
票券金融公司監察人之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血親或一親等姻親,不得擔任 同一票券金融公司之董事或經理人。

前項之規定,於政府或法人之自然人代表亦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