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金融公司分公司管理辦法  ( 90 年 11 月 23 日)
第5條
票券金融公司申請遷移分公司,應檢具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遷移分公司申請書 (格式如附表二) 。

二、董事會會議紀錄。

三、遷移計畫書。

前項第三款所稱遷移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擬遷移之分公司所在地。

二、遷移之主要理由。

三、遷移地點之市場環境評估。

四、該分公司經營之原則、方針、利基及行銷策略。

五、該分公司未來三年營運量及損益預測 (須列示預估基礎、參考資料來 源及其重要基本假設) 。

六、對原有客戶權利義務之處理或其他替代服務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