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金融公司非營業用辦公場所管理辦法  ( 90 年 11 月 20 日)
第3條
票券金融公司設立或遷移非營業用辦公場所,應檢具下列書件,向主管機 關提出申請:

一、設立或遷移申請書 (格式如附表一) 。

二、董事會會議紀錄。

三、設立或遷移計畫書。

前項第三款所稱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擬設立或遷移之非營業用辦公場所之名稱及組織架構。

二、設立或遷移之理由。

三、非營業用辦公場所之取得是否有與關係人交易情事之說明。

四、預定設立或遷移之地址。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