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金融管理法  票券商之監督與管理 ( 106 年 05 月 03 日)
第44條
票券商應依主管機關或中央銀行之要求,於限期內據實提供有關其營運狀 況之表報、報告或資料。

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命票券商之關係人,於限期內據實提報財務報告、 財產目錄或其他有關資料及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