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金融管理法  設立及變更 ( 106 年 05 月 03 日)
第13條
設立票券金融公司者,應填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申請主管機關許可 :

一、票券金融公司之名稱。

二、實收資本總額。

三、營業計畫。

四、本公司及分公司所在地。

五、發起人姓名、住 (居) 所、履歷及認股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