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金融管理法
設立及變更
( 106 年 05 月 03 日)
第13條
設立票券金融公司者,應填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申請主管機關許可 :
一、票券金融公司之名稱。
二、實收資本總額。
三、營業計畫。
四、本公司及分公司所在地。
五、發起人姓名、住 (居) 所、履歷及認股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