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編製內容 ( 104 年 12 月 29 日)
第16條
內部管理運作情形,應記載下列事項:(附表十五) 一、遵守法令及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形。

二、保障社員權益之措施。

三、理事會執行職務之情形。(附表十六) 四、監事及監事會監督業務之執行情形。(附表十七) 五、功能性委員會之設置與運作情形。

六、員工及消費者保護之相關措施。

七、資訊透明度之揭露。

八、履行社會責任情形。(附表十八) 九、履行誠信經營情形及採行措施。(附表十九) 十、其他足以增進對信用合作社內部管理運作情形瞭解之重要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