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編製內容 ( 104 年 12 月 29 日)
第15條
信用合作社應就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加以檢討分析,並評估風險管理事項 ,其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財務狀況:最近二年度資產、負債與權益發生重大變動之主要原因及 其影響,若影響重大者應說明未來因應計畫。

二、財務績效:最近二年度淨收益與稅前損益重大變動之主要原因及預期 業務目標與其依據,對信用合作社未來財務業務之可能影響及因應計 畫。

三、現金流量:最近年度現金流量變動之分析說明、流動性不足之改善計 畫及未來一年現金流動性分析。

四、最近年度重大資本支出對財務業務之影響。

五、風險管理事項應分析評估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之下列事項:

(一)各類風險之定性及定量資訊: 1.信用風險管理制度及應計提資本。(附表十一) 2.作業風險管理制度及應計提資本。(附表十二) 3.市場風險管理制度及應計提資本。(附表十三) 4.流動性風險包括資產與負債之到期分析,並說明對於資產流動性 與資金缺口流動性之管理方法。(附表十四)

(二)國內外重要政策及法律變動對信用合作社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 施。

(三)科技改變及產業變化對信用合作社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四)信用合作社形象改變對信用合作社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五)擴充營業據點之預期效益、可能風險及因應措施。

(六)業務集中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

(七)經營權之改變對信用合作社之影響、風險及因應措施。

(八)訴訟或非訟事件。應列明信用合作社及其理事、監事、總經理已判 決確定或尚在繫屬中之重大訴訟、非訟或行政爭訟事件,其結果可 能對存款人或社員權益有重大影響者,應揭露其系爭事實、標的金 額、訴訟開始日期、主要涉訟當事人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之處理情 形。

(九)其他重要風險及因應措施。

六、危機處理應變機制。

七、其他重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