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編製內容 ( 104 年 12 月 29 日)
第12條
營運概況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業務內容: (一) 說明各業務別經營之主要業務、各業務資產及 (或) 收入占總資產 及 (或) 收入之比重及其成長變化情形,業務別之分類舉例如下: 1.消費金融業務。 2.企業金融業務。 3.電子金融業務 4.投資業務。 5.代理收付業務。 (二) 本年度經營計畫:按主要金融業務別列示本年度之經營計畫。 (三) 市場分析:分析信用合作社業務經營之地區、市場未來之供需狀況 與成長性、競爭利基及發展遠景之有利、不利因素與因應對策。 (四) 金融商品研究與業務發展概況: 1.說明最近二年內主要金融商品及增設業務部門之規模及損益情形 。 2.列明最近二年度研究發展支出及其成果,並略述未來研究發展計 畫。 (五) 長、短期業務發展計劃。

二、從業員工:最近二年度從業員工人數、平均服務年資、平均年齡、學 歷分布比率、員工持有之專業證照及進修訓練情形。 (附表七) 三、社會責任及道德行為:對社會公益、學術文化之貢獻、環境保護制度 、繼續經營及創造社員價值等。

四、資訊設備:主要資訊系統硬體、軟體之配置及維護、未來開發或購置 計畫及緊急備援與安全防護措施。

五、勞資關係: (一) 列示信用合作社各項員工福利措施、退休制度與其實施情形,以及 勞資間之協議與各項員工權益維護措施情形。 (二) 列明最近年度因勞資糾紛所遭受之損失,並揭露目前與未來可能發 生之估計金額及因應措施。

六、重要契約:列示截至最近年度止仍有效存續及最近年度到期之委外契 約、技術合作契約、工程契約、向外借款長期契約及其他足以影響存 款人或社員權益之重要契約之當事人、主要內容、限制條款及契約起 訖日期。 (附表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