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設立外國特殊目的公司核准辦法  ( 91 年 10 月 15 日)
第6條
外國特殊目的公司之設立,其發起人應檢送律師出具之法律意見書,說明 設立地區相關設立之法律規定及證券持有人權益之保護規定,向主管機關 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