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  外國銀行分行 ( 104 年 06 月 30 日)
第20條
外國銀行分行盈餘之匯出,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向主管機關申報後,依 中央銀行訂定之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