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  外國銀行分行 ( 104 年 06 月 30 日)
第16條
外國銀行分行應依據其經營業務之性質及範圍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並確保 內部稽核工作之獨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