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
外國銀行分行
( 104 年 06 月 30 日)
第10條
外國銀行申請遷移分行者,應備具申請書,敘明下列事項,向主管機關申 請核准:
一、遷移之理由。
二、對原有客戶權利義務之處理或其他替代服務方式。
三、新營業地點之營業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