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存款質借及中途解約辦法  ( 90 年 07 月 24 日)
第2條
定期存款存單之質借條件如下:

一、申請質借人限於原存款人。

二、辦理質借之銀行,限於原開發存單之銀行。

三、質借期限,照銀行一般貸款之規定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原存單上所 約定之到期日。

四、質借成數由各銀行在存單面額內自行斟酌辦理。

五、質借利率由各銀行自行斟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