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  ( 104 年 07 月 01 日)
第1條
為處理經營不善之金融機構,以穩定金融信用秩序,改善金融體質,健全 金融環境,並建立管理及運作機制,特制定本條例,設置行政院金融重建 基金 (以下簡稱本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