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總則 ( 106 年 03 月 03 日)
第4條
年報之封面,應刊載金融控股公司名稱、年份、刊印日期、於右上角刊印 普通股股票代碼及以顯著字體刊載可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包括本會指定之 資訊申報網站之網址及公司揭露年報相關資料之網址。

前項普通股股票代碼變更者,應於當年度及以後連續二年度併刊印原普通 股股票代碼。

第一項公司名稱變更者,應於當年度及以後連續二年度以新舊名稱對照揭 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