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編製內容 ( 106 年 03 月 03 日)
第18條
營運概況應記載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列事項:

一、業務內容:

(一)業務範圍:列明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及其營業比重,以及未來計畫 開發之新金融商品與服務。

(二)本年度經營計畫:按主要金融業務別列示本年度之經營計畫。

(三)產業概況:說明產業之現況與發展。

(四)研究與發展:列明最近二年度研究發展支出及其成果,並略述未來 研究發展計畫。

(五)長、短期業務發展計畫。

二、跨業及共同行銷效益。

三、市場及業務概況:分析金融市場主要商品(服務)之銷售(提供)地 區、市場未來之供需狀況、營業目標、發展遠景之有利與不利因素。

四、從業員工:列明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從業員工人數,平均 服務年資、平均年齡、學歷分布比率、員工持有之專業證照及進修訓 練情形。(附表十八) 五、企業責任及道德行為:對社會公益、學術文化之貢獻、環境保護制度 、繼續經營及創造股東價值等。

六、非擔任主管職務之員工人數、年度員工平均福利費用及與前一年度之 差異。

七、資訊設備:主要資訊系統硬體、軟體之配置及維護、未來開發或購置 計畫及緊急備援與安全防護措施。

八、勞資關係:

(一)列示各項員工福利措施、退休制度與其實施情形,以及勞資間之協 議與各項員工權益維護措施情形。

(二)列明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因勞資糾紛所遭受之損失,並 揭露目前及未來可能發生之估計金額與因應措施,如無法合理估計 者,應說明無法合理估計之事實。

九、重要契約:列示目前仍有效存續及最近一年度到期之足以影響股東權 益之重要契約之當事人、主要內容、限制條款及契約起訖日期。(附 表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