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編製內容 ( 106 年 03 月 03 日)
第12條
公司債辦理情形應記載尚未償還及辦理中之公司債,並參照公司法第二百 四十八條之規定,記載有關事項及對股東權益之影響。屬私募公司債者, 應以顯著方式標示。(附表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