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發行公司債辦法  ( 93 年 12 月 10 日)
第3條
金融控股公司發行公司債,應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或「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或 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