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法  罰則 ( 104 年 09 月 30 日)
第65條
法人之負責人、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職員,因執行業務違反本法規定, 除依本章規定處罰該行為人外,對於該法人亦科以該條之罰鍰或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