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逾期放款催收款及呆帳處理辦法  ( 92 年 06 月 30 日)
第7條
本辦法稱催收款,指經轉入催收款科目之各項放款及其他授信款項。

逾期放款應於清償期屆滿六個月內轉入催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