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逾期放款催收款及呆帳處理辦法  ( 92 年 06 月 30 日)
第15條
經依規定程序轉列呆帳之各項放款,其債權仍應列帳記載,並詳列登記簿 備查。由有關業務單位隨時注意主、從債務人之動向,發現主、從債務人 有可供執行之財產時,應即依法訴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