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逾期放款催收款及呆帳處理辦法
( 92 年 06 月 30 日)
第14條
逾期放款及催收款轉銷時,應即由稽核單位查明授信有無依據法令及業務 規章辦理,經查明係依授信程序辦理,並依規定辦理覆審追查工作,且無 違法失職情事者,免予追究行政責任,如有違失,由農會信用部、漁會信 用部依其分層負責及授權情形考核處分,涉及刑責者,移送檢察機關偵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