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編製內容 ( 106 年 03 月 03 日)
第11條
資本及股份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本來源:敘明銀行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已發行之股份種類 。(附表六) 二、股東結構:統計各類股東之組合比例。(附表七) 三、股權分散情形:敘明銀行發行普通股及特別股股權分散情形,就股東 持有股數之多寡分級統計人數及所持股數占已發行股數之百分比。( 附表八) 四、主要股東名單:列明股權比例達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或股權比例占前 十名之股東名稱、持股數額及比例。(附表九) 五、最近二年度每股市價、淨值、盈餘、股利及相關資料。若有以盈餘或 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時,並應揭露按發放之股數追溯調整之市價及現 金股利資訊。(附表十) 六、股利政策及執行狀況:應揭露銀行章程所訂之股利政策及本次股東會 擬議股利分配之情形。預期股利政策將有重大變動時,應加以說明。

七、本次股東會擬議之無償配股對銀行營業績效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八、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

(一)銀行章程所載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之成數或範圍。

(二)本期估列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金額之估列基礎、以股票分派之 員工酬勞之股數計算基礎及實際分派金額若與估列數有差異時之會 計處理。

(三)董事會通過之分派酬勞情形: 1.以現金或股票分派之員工酬勞及董事、監察人酬勞金額。若與認 列費用年度估列金額有差異者,應揭露差異數、原因及處理情形 。 2.以股票分派之員工酬勞金額及占本期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稅後純 益及員工酬勞總額合計數之比例。

(四)前一年度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之實際分派情形(包括分派股數 、金額及股價)、其與認列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有差異者並應 敘明差異數、原因及處理情形。

九、銀行買回本行股份情形:銀行應敘明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 銀行申請買回本行股份之目的、買回股份期間、買回之區間價格、已 買回股份種類、數量及金額、買回本行股份前及買回後之資本適足率 、已辦理銷除及轉讓之股份數量、累積持有本行股份數量、累積持有 本行股份數量占已發行股份總數比率、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執行進 度及具體措施及未於買回三年內轉讓完畢致本會採取限制措施之情形 。(附表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