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業務及管理 ( 103 年 10 月 24 日)
第23條
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內部稽核單位對營業、財務、資產保管 及資訊單位每年至少應辦理一次一般查核及一次專案查核,對其他管理單 位每年至少應辦理一次專案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