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業務及管理 ( 103 年 10 月 24 日)
第22條
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應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並確保該制度得 以持續有效執行,以健全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