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第三人認可及其公開拍賣程序辦法  拍賣 ( 105 年 04 月 21 日)
第21條
以投標方式之拍賣,於投標結束後應立即由執行拍賣人員當眾開標,並朗 讀之。

投標人願出之最高價額相同者,以當場增加之金額最高者為得標人;無人 增加價額者,以抽籤定其得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