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第三人認可及其公開拍賣程序辦法  訂定底價 ( 105 年 04 月 21 日)
第15條
公正第三人辦理不動產拍賣底價評定前,應至拍賣不動產現場查勘,並應 拍照及作成查勘紀錄記載該不動產之使用情形。

前項查勘紀錄,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拍賣抵押土地時,該土地上之使用情形,如土地上有工作物或農作物 時,其權利者。

二、建築物之占有使用人,如非為抵押人或債務人占有時,其占有使用人 及占有之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