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墊付作業辦法  ( 97 年 09 月 05 日)
第6條
停業要保機構清理資產所得,除留存墊付額利息、其它預估清理所需必要 費用及較墊付債權優先之債權保留款外,應將墊付額按受墊付債權之受償 順位分項列計並償還存保公司。

前項墊付額利息,自存保公司墊付款項撥付清理人之日起,依該公司資金 成本率浮動計息。

前項資金成本率,依下列方式計算之:

一、係自有資金者,為該公司存放中央銀行之一年期定存固定利率及機動 利率兩者之平均利率。

二、向中央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融資者,為取得融資之利率。

三、前二款兼有者,為其加權平均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