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墊付作業辦法  ( 97 年 09 月 05 日)
第2條
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存保公司)依本條例第四十一條第 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擔任清理人並對停業要保機構債權人超過最高保額之 存款保險標的債權及非存款保險標的債權(以下簡稱非要保債權)辦理墊 付時,應依本辦法辦理,並應遵循穩健保守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