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業務輔導辦法  ( 90 年 06 月 26 日)
第6條
農、漁會信用部之業務經營,如遇有重大偶發事件,輔導機關 (構) 應即 協助處理。其情節重大或違反法令規定事項者,縣、市政府 (直轄市為財 政局) 應即擬具處理意見函報財政部處理,並副知中央銀行及中央存款保 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