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銀行設立及管理辦法  ( 101 年 12 月 27 日)
第21條
工業銀行章程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工業銀行名稱。

二、營業項目。

三、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

四、本行及分支機構所在地。

五、公告方法。

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任期及任免。

七、董事會之職責及與經理部門職權之劃分。

八、訂立章程之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