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 103 年 01 月 28 日)
第13條
逾期放款及催收款之轉銷,應先就提列之備抵呆帳或保證責任準備等項下 沖抵,如有不足,應列為當年度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