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管理辦法  ( 106 年 05 月 22 日)
第8條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之經理人資格,須符合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 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三條及第五條第一項之規定。但依該準則第五條 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充任者,應具備國際金融專業知識或外匯業務之經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