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管理辦法  ( 106 年 05 月 22 日)
第6條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應訂定經營業務之章則,其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組織結構及部門職掌。

二、人員配置、管理及培訓。

三、內部控制制度。

四、營業之原則及方針。

五、作業手冊及權責劃分。

六、風險管理規範。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之經營,應依法令及前項所訂業務章則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