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聘任及解聘 ( 104 年 09 月 04 日)
第49條
信用合作社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聘任,應經理事二人以上之連署推薦,經 理事會全體理事過半數之同意。

第50條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於任期內,非經理事會全體理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不得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