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就任及解任 ( 104 年 09 月 04 日)
第48條
理事會或監事不為或不能行使職權,致信用合作社有受損害之虞時,主管 機關得指派臨時管理人,代行理事主席、理事會及監事之職權。但不得為 不利於信用合作社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