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就任及解任 ( 104 年 09 月 04 日)
第45條
遞補之理事、監事自信用合作社通知遞補後首次召開理事會、監事會之日 起就任。其任期至同屆理事、監事之任期屆滿為止。